为进一步加强都安乡残联队伍力量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残政策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方式。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在胜任工作的前提下,残疾人专职委员向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倾斜。
(四)年龄在22周岁至45周岁(1980年10月30日至2003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5.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2.报名地点:德保县都安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3799502,报名邮箱:daxf3799502@163.com。
3.报名提交资料:
(1)《专职委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需本人签字)1份。
(2)报名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留存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登记表上粘一张,另交2张。
(二)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察。根据报名者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聘用及待遇。聘用人员与县残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残疾人专职委员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新录用的残联专职委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予以续任。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残联专职委员由乡残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三个月观察期,期满后合格的予以续任、仍不合格的予以解任。
残疾人专职委员薪资待遇按照自治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2100元/月执行。残疾人专职委员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并享有休假权,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应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都安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专职委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都安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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